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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市畜禽养殖朋友的一封信

时间: 2024-02-01 21:27 来源: 必赢体育APP最新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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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畜禽养殖朋友们:

  你们好!

 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,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造成影响,现将畜禽养殖业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你们,请遵照执行:

  一、畜禽养殖单元规模标准界定。经畜禽管理等部门备案或已办理环评的养殖业户,设计生产能力达到以下养殖量的养殖场界定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:猪出栏量300头以上;奶牛存栏量50头以上;肉牛出栏量50头以上;蛋鸡存栏量2000只以上;肉鸡出栏5000只以上;羊存栏量100只以上;鹿存栏量30只以上;鹅存栏量1000只以上;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;兔出栏量5000只以上;貂、狐、貉存栏量100只以上。其他未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标准的,界定为散养户。

  二、禁养区要求。按照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等规定,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;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;城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,均禁止从事畜禽养殖,选址前须认真确认,避免被关停或拆除造成财产损失。

  三、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在建设前,须办理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,取得排污许可后,方可正常生产经营。

  四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求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,建设规范的畜禽粪便、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,畜禽粪便、污水的贮存设施,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、有机肥加工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。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,须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,明确双方污染防治责任,保证粪污、病死畜禽等合法处置。

  五、粪污管理要求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、污水要规范存储于贮粪池、贮尿池内,贮池要保证防渗、防雨、防溢流,贮池容积要超过还田季节限制及发酵时间要求的最小存储量。畜禽粪便作为还田肥料应充分腐熟,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,施用时间、方法和用量应科学合理。不得以“还田”“施肥”的名义,过量、过季施用于耕地和果园。粪污未经有效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雨水、污水管网,不得弃置于荒山、荒地、林地、河堤、沟渠、坑塘等处,更不能直接排入河道、水库。

  六、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、台账管理要求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需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,内容包括养殖品种、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、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,于每年1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。规模化养殖场(小区)还需建立畜禽粪便(含污水)处置利用台账,如实记录产生量及去向。

  七、散养户管理要求。散养户须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,送村屯粪污集中暂存处发酵处置,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、资源化利用,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堆放、弃置、倾倒畜禽粪便。

  希望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,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。如果您在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管理方面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,请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,将会得到全面的指导帮扶。

  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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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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